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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验检疫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29

(一)广东局检管处统一管理广东局辖区内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操作性文件;

(二)各分支局负责实施所辖区域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

(三)广东局技术中心承担广东局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测技术支持工作,包括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危险化学品分类参考数据查询、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编制、对企业提供的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样本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涉及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口涂料、进口大宗散装危险化学品(包括石油及石油产品、液体化工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等不同检验检疫业务,各分支局应理顺内部工作流程,明确施检部门、岗位及人员,需进行现场检验的应尽量采取一次施检的方式,采取便利外贸的报检受理、检验出证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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