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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获所得税减免


信息来源:第一财讯 作者 廖书敏 发布时间:2012-05-04

【摘要】:财政部近日发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截至2017年末,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获得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近日发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截至2017年末,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获得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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