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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第二年,关税更优惠


信息来源:新华社台北电 发布时间:2012-05-05
        台湾当局两岸事务主管部门2012年1月27日提供的资料显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计划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后,预期贸易效益已逐渐显现。自2012年起,大陆方面承诺早收539项产品(以2009年税则为基础)超过九成降为零关税,预期届时ECFA关税优惠成效将更为显著。
        ECFA协议内的进口清单货物,原最惠国关税为5%-15%货物,在2011年降至5%,2012年降至0关税。比如,大陆企业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的石油树脂和聚氨酯树脂等产品,现已实行0关税。据实施细则,如非直航,原产地证需在中转地加盖“未经加工证明”,直航只需要提供台湾地区出具的原产地证即可报关。
        据大陆海关统计,2011年1至11月大陆自台湾进口总额为1141.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6%;同一时期,大陆方面给予台湾方面早收清单内货品的进口额为182.7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32%,获减免关税逾1.14亿美元。
        据台湾当局经济主管部门统计,ECFA原产地证明书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月5日止,累计核发38789件,总金额约52.55亿美元。其中,农产品1020件、2347万美元,工业产品37769件、52.3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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