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监测机构或对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等企业的排水情况每个季度检测一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7月3日,广州市水务局公布了《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记者从公告中了解到,该细则将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其中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50个床位以上或者月排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常年存栏量达到500头猪、15000只鸡或者100头牛的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垃圾处理场(站);洗车业和汽车维修业;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等企业;其他月排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除此之外的为一般排水户。
细则规定,对于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等企业应当每季度检测1次,其它重点排水户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细则拟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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